办理多张银行卡
每个账户都在一开卡后交易频繁
收到资金后迅速转出
随后再没有新的交易发生
近日,海宁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接公安部下发的线索,破获一起充当犯罪分子“洗钱”工具的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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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网络配图
王某,28岁,四川人,长期在海宁市长安镇(高新区)务工。
今年9月份,王某在网上看到一则“快速赚钱”的方法:提供银行卡账号给对方,账号将会不定时收到进账,然后再把这些钱提现到支付宝后,按照对方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进行转账,每完成10000元的转账操作,便可获益100元的提成。
动动手指就能赚钱!王某毫不犹豫加入微信群,免费接受培训后,王某便照方拿“药”,在不同银行分别办理了四张银行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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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王某办理的银行卡及U盾
不久,群里有人找他提供银行卡号,很快王某收到了三四百的进账,他按照对方要求提现又转给了对方指定的支付宝账号,紧接着,他的几张银行卡便接二连三有不同数额的钱陆续进账,从几百块到两三万元不等,短短几天的时间,王某经手了二十七万余元的账款,为此获利了24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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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转账流水
很快,王某发现自己银行卡的钱转不出去了,便意识到账户已被冻结。
其实,这一切早已进入警方视线,经过研判分析,长安派出所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传唤。
最终,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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△王某接受审讯
由于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、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,危害十分严重,所以当前,公安部正在组织开展“断卡”行动。
什么是“断卡”行动?
“断卡”行动:以打击、整治、治理、惩戒开办贩卖“两卡”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。
你卖出、借出的每一张银行卡
都不知道会卷入多大的案件
诈骗圈往往把受害人比喻成待割的“韭菜”,那卖(借)卡人员就是亲手为骗子递上镰刀的人。
个别卖卡人直至警方找上门,才知道自己是给诈骗团伙打了辅助;而大多数卖卡人则是明知诈骗用途,却自认为“我又没骗,关我啥事?”
无知者无罪?
法律责任逃不掉
2019年3月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“85号文”,规定了对此类犯罪的惩戒措施:
1. 5年内暂停非柜面业务,不得开户;
2. 期满后,新开账户,加大审核力度;
3. 计入个人征信,并向社会公布。
《刑法》第287条,也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做出规定: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也就是说,如果你因为出售银行卡,被人用于洗钱犯罪,情节严重的,将被以涉嫌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”追究刑事责任。
即便运气好,尚未构成犯罪,也将受到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严厉惩戒。比如5年内不能开新户,不能手机或网银转账,所有业务都得去柜台办,在移动支付成为主流的今天,必然举步维艰。同时因为征信受损,未来也基本告别了使用信用卡和贷款买房买车。
来源:海宁公安